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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送达福建省康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关于送达福建省康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岚综实税稽检通〔2026〕17号
2026-04-08

关于送达福建省康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福建省康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:(纳税人识别号:91350128075011775Y)

我局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(岚综实税稽检通〔2026〕17号),因你公司失联,文书无法直接送达、委托送达、留置送达、邮寄送达。鉴于上述情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,现将该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。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。

本公告送达的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具体内容附后,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书面文本。

地址: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-8

联系电话:0591-24334363

特此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

2026年4月8日

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

税务检查通知书

岚综实税稽检通〔2026〕17号

福建省康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:(纳税人识别号: 91350128075011775Y 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决定派 俞建梁、陈淋娜、何咏薇 等人,自 2026年3月10日 起对你(单位) 2022年1月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期间(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)涉税情况进行检查。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二O二六年三月十日

告知: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,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,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;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,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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